自今年暑期开始,云南省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每日必须在手机上完成两次包含有防溺水内容的“暑期安全提醒”打卡,未按时打卡的学生不仅会被老师在班级群直接点名速牛配资,甚至可能面临老师的电话催促。经家长投诉和媒体报道后,早晚两次的防溺水打卡先是改成每天晚上八点前的“报平安”,继而“已经在落实暂停打卡”。
暑假以防溺水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当然有其必要性,可具体怎么搞却在执行过程中成了各花入各眼。毋庸讳言,不管是一天两次的安全打卡,还是一天一次的“报平安”,那些活跃于家长群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怕是最终依然徒有留痕效果,只是便于假期结束的机械性考核,或者安全事件发生后的惯性免责。
暑期安全教育应该做些什么速牛配资,什么时候进行,常见的做法可能是学期末家长会上,班主任临近尾声的“多说几句”和PPT里那一页惯常的提示,其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但即便如此,也不是类似云南元江一天两次的“防溺水打卡”就可以理所当然提质增效的。
都放假了,“谁家的孩子谁领走”,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和教育看护责任,更多轮转到了家长一方。而即便是在校时段,也不可能让学校承担无限责任,这已经是越来越清晰的法律态度。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方面厘清了教育机构不承担无限责任的法理,在客观上也要求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职责。但这都不意味着,非在校时段的学校责任,也需要主动进行免责避险。
当然,不排除学校基于免责避险的惯性思维,将安全教育责任无限扩张到校外。但更现实的则是,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所谓原则规定和强调假期安全教育过程中,导致学校作为具体执行者不断“加码创新”。学校成为地方治理最得心应手的那个依托,各种行政命令进校园、通过校园触角表现对上级原则性要求的贯彻落实,学校被各种考核、各种要求所笼罩。
只有工作中处处留痕,才不会“痕到用时方恨少”,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得有证据支撑,微信群强制打卡就成了互联网时代最便捷的免责工具包。难怪在“防溺水打卡”刚引起外界关注时,涉事地方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依然坚持“打卡是工作需要,不会增加负担”的立场。即便是到了外界热议不休的情势,也是先把一天两次的“防溺水打卡”,“优化”成了一天一次的“报平安”……有什么实践可以证明,每天在群里报个平安就可以起到安全警示效果?
卡还是要打的,不打卡该在群里点名督促还是会督促,上级部门工作人员可以说“不参加也无妨”,但哪个家长敢不参加试试看?
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只是说说而已。教育部7月初已经发文提醒各地速牛配资,部署暑期安全工作应避免频繁打卡等形式主义做法,但依然会有人在打卡频次、强制程度上继续耍各种小聪明。不只频繁打卡是形式主义,那些毫无实效价值的纯形式打卡,哪怕再减少频次也还是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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